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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霆这个名字因为那个不断吐钱的ATM机而闻名天下了,但这个闻名不好,搞出了个无期徒刑,不知道许霆是中大奖了,还是倒了大楣!
我不是律师,自然也不知道在我国的法典里许霆的错误应该是什么性质。但作为一个旁观者,作为一个也时不时到ATM机上去取钱的人,我还是想表达一下想法。
首先,如果我是那个遇到ATM机疯狂吐钱的人,我想我一定以为自己中大奖了,心怀忐忑,如果没人看见这些,自己偷偷把它花掉倒也没什么。不是我偷的也不是我抢的,天上真的掉馅饼了,且砸在了自己头上,为什么不吃掉,千万不能浪费上天给的机会。
其次,作为那个ATM所属的银行,要怪只能怪你买的自动取款机质量有问题,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是找那个厂家,让他赔,不仅把吐出去的钱赔回来,还要加倍地赔,因为还有精神损失,信任损失...
再次,作为法院或者政府,诉许霆,甚至判了他终身坐牢,这是不是想杀许霆给那些每天去ATM取钱的人看,告诉大家多吐的钱千万别拿,拿了会坐一辈子牢!他们为什么忘记该责罚把那个破机器做不不过关的人?
最后,就算许霆错了,但也错不至于无期呀。贪官多了去了,贪了17万也不至于无期,何况,那个自动取款机非得往人家手上吐钱呢!
最近又出现了银行错发工人工资的事情。谁的错谁买单,可银行却以种种恶毒的警告方式让工人退款。难到他们自己的错也要由别人买这个单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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