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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04月30日 21:10:16

引用:因师生恋杀人的孟超真的需要判处死刑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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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师生恋杀人的孟超真的需要判处死刑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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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略孟超真的需要判处死刑吗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/商略
  
   引起广泛争议的贵阳六中学生孟超杀人案日前一审有了结果,据《南方都市报》报道,贵阳六中女教师与两男生三角恋引发的杀人案,于4月23日在贵阳中院有了一审结果,18岁的男生孟超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。对此,死者何小厉(化名)家人认为“判决公正”,而孟超父亲表示“始料不及”、“悲愤交加”,正委托律师提起上诉。

  两个风华正茂的孩子,因来一场不伦之恋,造成两个家庭的悲剧。死者何小厉去了,孟超真的也要跟着去吗?看着两个花样年华般的少年就这样结束他们的年轻的生命,让人不禁心生唏嘘。在唏嘘之余,有几点疑问在心中缠绕:

  疑问之一,孟超真的需要判处死刑吗?

  欠债还钱,杀人偿命,在国人的眼中是天经地义的事情。因此,孟超被判处死刑,映证这一说法,符合大多数的心理诉求。具体到本案,我们要问,孟超真的有判处死刑的必要吗?我们可以理解何小厉家属那种失子之痛的悲愤,也理解那种对犯罪人手段残暴的痛恨。但是,如果真的将孟超置于死地,就能给何小厉亲人以心理的安慰吗?要知道,何小厉和孟超还是两个心智未熟的孩子,在这个事件当中,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。虽说从年龄上,孟超刚好18岁,可从心理上来说,他们并没有成熟,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有着正确的判断,而处以极刑,合适吗?

  疑问之二,孟超判处死刑符合法律的精神吗?

  当前,许多国家都在讨论死刑的存废问题,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依然存在。我们国家的立场是贯彻执行“保留死刑,严格控制死刑”的刑事政策。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9月发布的通知说,“要求坚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。”“针对死刑这一最严厉的刑罚,决定特别强调,必须严格执行法律,准确惩治犯罪,慎重适用死刑,统一死刑适用标准,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,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社会和谐。”对于一个心智未熟的孩子,尽管他犯下杀人罪,但适用死刑,还是让人觉得有些过于严重。在这样的个案面前,我们的法院应该多一点悲天怜人的人文关怀,着眼于一个年青人的未来,而不是紧盯着冷冰冰的法律条文,作出冰冷的判决。

  疑问之三,社会公众真能接受这样的判决?

  作为一个个案,它有其发生的特殊背景,同时也反映出社会、家庭、学校教育在许多方面存在的问题。对这个案件的大致情况作了深入的了解之后,我们的心情是沉重的。法院的判决应该对这些因素有所考虑,而不能把社会、家庭和学校所犯的错误让一个人的生命来承受。当执行死刑的枪声一响,是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步入尘埃、烟消云散,不在有人追问?

  法院的判决要充分考虑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,充分考虑社会和公众的接受程度,对死刑的适用条件是,“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,性质极其恶劣,社会危害极大,罪证确实充分,必须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,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”。这些因素在判决时是不是得到了真正的考虑?

  疑问之四,法院独立判案的精神是不是得到体现?

  在中国这样一个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的过程当中,人们提出这样的质疑是有理由的。早前就有一些帖子在网上流传,对案件发生之后一段时间之后媒体失声,而在一审即将开庭前大规模报道案件提出质疑,认为有借新闻舆论向法院施加压力,干扰法院独立判案之嫌疑,而一审判决偏重似乎是应证了这一说法。案件发生在贵阳,审理此案的地点也在贵阳,如果再去猜测两个家庭的社会关系,以及为这个案件所作出的种种努力,就会给这个案件打上复杂的烙印,也会让法院独立判案的精神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。
主题:【商略视点】因师生恋杀人的孟超真的需要判处死刑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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